古罗马军团探秘
毁灭。罗马军团的兴衰史也是罗马帝国的兴亡史。
共和时期罗马市民构成的步兵和军团
受古希腊城邦文化的影响,在罗马历史上的共和初期到中期(公元前3世纪到公元前1世纪)的罗马军事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由市民自备兵器装备服义务兵役。在当时的罗马市民看来,服兵役与其说是尽义务,倒不如说是一种代表荣誉的高贵权利。当时所有17至46岁的公民全都有义务应征入伍,并按照年龄和所持财产多少被分为不同的兵种。
一、少年和穷人组成的轻步兵:市民中的年少者和无力购置重装步兵所需装备者充当被称为“维利特斯”的轻步兵。他们不着甲胄,仅靠头盔和直径约1米的小圆盾护身,以数枝轻投枪和剑为进攻武器。轻步兵在实战时一般展开于战线的最前方,充分发挥其机动力进行散兵战。
二、分为三种类型的重步兵:拥有一定财产的青年充当“哈斯塔提”、壮年则被称为“布灵吉佩斯”,这两者构成重装步兵的主力。他们的装备完全相同,都披挂全副盔甲、手持著名的大型四角方盾“斯邱托姆”,武器为宽剑身的双刃短剑“格拉蒂斯”和两枝投枪——大型重投枪“皮鲁姆”和小型的轻投枪“皮拉”。这些投枪的构造独特,连接金属枪头和硬木枪杆的是软木结构,这样一旦刺中目标或者跌到地上枪头立刻折断,敌方无法反掷回来,除用于投掷外,它们也能充当普通长枪使用。重步兵中最有经验的老兵被称为“托力阿里”,他们的武器装备与哈斯塔提和布灵吉佩斯相当[ALi:PAGE],但不装备投枪而改为手持一枝被称为“哈斯塔”的长枪。
此外,47至60岁的中老年人虽不必服正规兵役,但有义务随时应召参加罗马城的守备部队。除了步兵外,富裕的罗马市民也会以骑兵或是骑士身份(埃克提斯)出战。但当时欧洲还没有发明马镫,所以骑兵的作用有限,一般不用于集群突击,而主要用于侦察和牵制敌人。骑兵和重装步兵一样披挂全副盔甲,武器为盾与骑枪以及比步兵用的稍长一些的双刃剑“斯帕达”。所有上述军事编制和武器装备,都是罗马从被自己征服民族的军事文明中吸收而来的精华。
从这一时期开始,罗马人将步兵和骑兵混编成多兵种混成战斗单位,被称为军团(LEGION)。一个军团由10个营(科霍尔斯)组成,每个营由3个连(玛尼布尔斯)构成。这3个连中哈斯塔提、布灵吉佩斯和托力阿里各占一个。每个连包括有两个60至80人的排(肯托利亚)。其中,营只是管理、编制上的单位,实战中的战术单位是各兵种的连队。因此,这一时期的罗马军战术,有时被称为“玛尼布尔斯战术”。这一时期的古罗马军团中的重装步兵数最多时可达近5000人,但一般情况下多为4000余人。除重装步兵外,轻步兵和骑兵同样被列入军团的正式编制。轻步兵与重装步兵一样以连为单位编制,军团骑兵则由各包含32人的10支骑兵队(图尔玛)组成,共计约300人。在野战中,各军团一般排列成正面宽200米、纵深90米的阵型。在战线的最前方,是由轻步兵构成的散兵线,而两翼则由军团骑兵负责防守。军团主阵第一排配置哈斯塔提、第二排是布灵吉佩斯,第三排则是托力阿里。当前两排重装步兵投入作战时,托力阿里一般是单膝跪地、养精蓄锐。只有在出现紧急情况时他们才投入战斗。
为了弥补兵源不足,到公元前3世纪为止,罗马还时常动员支配下的同盟诸国的市民按照罗马式的编制与操典组队参战。依照惯例,在野战军中每个“纯粹的”罗马军团搭配一个同盟国的军团协同作战。罗马军团在战时,由身为最高政务官的2名执政官(康斯尔)和身份仅次于他们的2名法务官(普拉埃托尔)负责指挥作战。执政官有权指挥由罗马军团和同盟国军团各2个构成的总人数约为2万人的兵团,法务官则可指挥罗马军团和同盟国军团各1个构成的万人兵团。
共和时期罗马(被授予番号的)正规常备部队只有四个军团共计4万人,共有2名执政官负责指挥,后来随着罗马人口的增长,战争时期的动员能力也大为增加。例如第二次布匿战争(公元前218年至201年)时,罗马的总人口已多达300万,即使经历了坎尼会战的惨败(被汉尼拔消灭了6万人)后仍能迅速动员25个军团投入作战。共和时期的罗马军队是一支由市民组成的非专业的军队,指挥他们的执政官的本质其实是政客。因此罗马在同庇罗斯、哈米尔卡尔、汉尼拔等职业军人统帅下的军队对战时不断遭受挫折。之所以能够最终打败这些强敌,所依靠的是罗马在人口上的优势——以残酷的消耗战拖垮敌人。
共和后期至帝制中期的职业化军队
从公元前1世纪到公元3世纪是罗马的军事实力最强盛的阶段,其中在公元前2世纪完成对东西地中海的征服时达到了顶峰,其后开始逐渐衰退。根本原因就是陈旧的军事制度已经不适于同时代的罗马社会现实:执政官等将军们在南征北战中掠夺了巨大的财富变成富翁的同时>